学校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20 年国家开发银行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指引>的通知》(教助中心〔2020〕20号)要求,及《广东省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一)扩大宣传,让学生全面及时了解助学贷款政策
各院系要在开学后尽快开展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全面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时利用资助政策解决上学期间的经济问题。
(二)精心组织,逐步实现助学贷款模式转变
各院系要加大生源地贷款宣传力度,新办理的助学贷款实现由高校助学贷款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转变。
二、开展高校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
高校助学贷款毕业生如符合相关条件继续攻读学位的(如专升本、本升硕等),可向贷款高校提出申请办理还款计划变更,继续由财政贴息;在其他银行办理助学贷款还款计划变更工作的贷款毕业生,按经办银行规定的条件与时间,由所在高校协助负责办理。学生申请还款计划变更相关材料由各普通高校审核后存档备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如需做变更,需联系当地教育局进行变更。
各院系通知符合变更条件的学生根据自身高校贷款办理情况,在9月18日前向上述办理机构提出变更申请。
三、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收集及录入工作
(一)已办理2020年生源地贷款的2017-2019级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签订贷款合同后,需携带回执(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到高校交给各院系辅导员,辅导员收集后交给院系助贷专员,各院系助贷专员收集后在2020年9月16日下午五点前交给学生处。
(二)已办理2020年生源地贷款的2020年专插本及2020级新生,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学费缓交手续时将回执交给学生处。
(三)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在10月15日之前完成我校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录入工作。
四、开展高校诚信和风险防范教育,加强助学贷款贷后管理
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校园诚信和风险防范教育,开展诚信主题教育、预防诈骗教育、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等活动。要广泛发动师生参与,加大诚信教育宣传力度,营造诚信为荣、失信可耻、理性消费的校园文化氛围。各院系须在2020年10月30日前组织一次金融知识普及和校园贷风险防范教育主题班会,切实提高学生的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各院系助贷专员在2020年10月30日下午五点前将主题班会总结材料电子版(含会议安排、照片、会议记录及总结等)报学生处。
要继续加强对贷款学生的跟踪管理,及时督促学生更新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家庭住址等信息,畅通与贷款学生的沟通渠道,指引学生及时还本付息。
每年的9月、10月是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到期还本月,各院系要把握时点、高度重视助学贷款到期还本工作,积极主动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掌握每名未能及时还款学生的详细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使有能力的学生如期顺利还清贷款。
学生处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