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职能处室(馆、中心):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粤教助〔2023〕2号)等文件要求,经学生申请、年级评议小组评议、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学校组织二级学院交叉复核,现将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名单公示如下(详见附件)。
公示日期:2024年4月12日-4月19日。
如对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要自报或签署真实姓名,要有具体事实,不报或不签署真实姓名的,以及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758-2610531
附件:2023-2024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学生名单/uploadfiles/2024/07/20240703163407966.docx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