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松田学院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学校发展建设服务、为全校工会会员服务,根据总工办发《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2017〕32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原则
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遵纪守法原则。
学校工会各项收入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依法获取。学校工会经费依法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独立核算。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工会和学校有关规定,遵守财务纪律。
(二)民主管理原则。
校工会财务工作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统一领导,统一管理。每年经费收支预算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工会经费使用接受全校会员的监督。工会经费正常支出需经主席办公会研究,额度小于两万元的经费使用实行副主席协管,主席负责的审批制度;额度大于两万元的经费使用经主席办公会研究并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方能执行。
学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工会年度预、决算报告及其执行情况,审查工会会计核算工作,监督财经纪律执行情况等,每年向学校工会委员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报告相关工作情况。
学校工会定期向市总工会汇报年度财务工作情况和预决算情况;接受学校审计部门和纪委的检查。
(三)勤俭节约服务职工原则。
经费使用要严格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突出重点、节约开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经费使用效益,集中财力保障工会中心工作。
第二章 经费收支管理
第三条 经费收入
(一)会费收入:会员依照规定缴纳的会费。
(二)拨缴经费收入:学校按照工会法规定拨缴的经费。
(三)其他收入:工会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接受捐赠收入等。
第四条 经费支出
经费应当全部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一)工会为会员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1. 职工教育支出。
工会开展会员教育活动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会开展的会员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会员教育所需资料、教师酬金;优秀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会员举办政治、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等方面的费用支出。工会购买用于对会员进行爱国主义、道德规范、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育的资料图书可在职工教育费列支。
外聘教师的讲课费标准参照学校专家报告费标准执行。
2. 文体活动支出。
工会开展会员文体活动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会开展会员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开展的活动应全部列入文体活动费开支)、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等各类活动;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不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器材)及文体活动设备的维修费;文艺汇演、体育比赛及奖励;比赛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裁判费每人每天100元,误餐、夜餐费每人每天不超过30元;用会费组织会员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的费用支出。
在校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中,可对积极参与的会员给予不超过20元/人的鼓励奖。优秀个人奖励人数不超过参赛总人数的30﹪,奖励额度不超过100元/人,优秀团体奖励额度不超过100元/人。
参加工会组织的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且利用业余时间排(训)练、演出(比赛)的,参加演出和比赛人员和随队工作人员,可按每人每天不超过50元发放补助(包括误餐补助),补助天数不得超过15天。代表学校参加高水平竞赛发生差旅费的按照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差旅费管理制度执行。根据参赛要求需统一服装的可经考察论证后购置,并且同一项竞赛、同一个人两年内不得重复购置,严格控制参加人数。
3. 宣传活动支出。
工会开展宣传活动方面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会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等宣传活动费用;工会组织技术交流、网络宣传、会员读书演讲活动以及举办展览、板报等所消耗的用品;工会组织的重大节日宣传费(五一、国庆节);工会所需订阅、购买的图书、报刊资料。
媒体宣传费,指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先进事迹在报纸、电台、电视台、图片、书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刊登、广播等费用及购买宣传活动设备、器材和设备维修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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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活动支出。
用于工会开展的技能竞赛等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主要包括:工会开展会员劳动竞赛,技术技能竞赛费用;会员合理化建议表彰活动;组织劳动模范、先进人物活动参观、召开劳动模范、先进人物座谈会、组织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短期疗养的活动费、公杂费;女工工作如巾帼双文明立功竞赛表彰奖励、表彰奖励优秀女会员、女工工作者、文明家庭等活动;开展的计划生育等活动支出;由工会组织的代表学校参加的省级以上(含省级)业务类技能比赛,对获得名次的选手以荣誉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上级给予物质奖励的,工会视情况给予相应奖励。
经工会系统组织报名参加省青年教师教学技能等业务类大赛并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参赛选手分别发放不超过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品,同时发给为选手做赛前辅导的专家每半天辅导费不超过500元。
(二)维权支出。
指工会直接用于维护会员权益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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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协调费。
主要指工会在协调劳动关系、调解劳动争议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如: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咨询活动,制定、印发、推广集体合同示范文本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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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护费。
主要是指工会以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保护会员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的会员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如:开展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知识竞赛、加强安全员队伍建设等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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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费。
主要是指工会向会员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如:会员的合法权益被侵害,工会组织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申请法律援助、为会员聘请律师的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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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维权支出。
其他维权支出主要用于核算以上各项维权活动之外的维权支出。
(三)困难帮扶支出。
1. 困难职工帮扶费。
主要是指工会对困难会员提供的资金和物资帮助等发生的支出。如:日常发生的困难补助,也包括会员因受自然灾害(水灾、火灾、地震、泥石流、龙卷风等)家庭和财产遭受损失的救灾补助等。
2. 送温暖费。
主要是指工会组织在元旦、春节期间向会员及困难家庭送温暖时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两节”期间工会向困难会员及困难家庭送温暖活动和向节日期间坚守在一线工作或在抢险救灾一线工作的会员慰问活动发生费用。
(四)业务支出。
指工会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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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费。
培训费方面是指工会开展专职工会干部、工会会员代表培训学习所需要的费用支出。包括:培训学员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租赁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和教师讲课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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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费。
会议费方面是指工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以及工会专项工作会议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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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费。
外事费方面是指工会开展外事活动方面的费用。主要用于工会接待外国工会或组织来我校工会开展交流,参观的费用和工会干部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赴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工会工作的考察交流活动。外事活动开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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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业务费。
主要是指工会开展组织建设、购买订阅工会业务专用书籍资料、考核表彰优秀工会干部、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费用,建设职工之家、职工活动室布置宣传费、工会业务大型专题调研活动、工会财务工作经费、经审工作经费等专项业务等支出。
会员生日慰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基层工会有关经费支出标准的通知》;评选表彰各类工会优秀称号每两年可评选一次,奖品标准人均不超过300元;优秀“职工之家”建设资金扶持,由主席办公会根据部门工会具体情况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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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业务支出。
主要是指不属于以上业务开支的其他费用。包括基层工会的办公费、差旅费等开支。基层工会购买办公用品、购买达不到固定资产计价标准的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邮电费和办公设备、家具的维修费、购买低值易耗品。
(五)其他支出。
指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各项支出。具体额度由主席办公会根据经费结余情况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执行。
第三章 经费使用管理
第五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
工会经费的使用主要用于工会会员生日慰问、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探望住院治疗工会会员、产妇、工伤的工会会员、会员或其直系亲属亡故慰问、上缴上级工会相关费用、开展文体活动等。生日慰问金100元/人,探望住院治疗工会会员、产妇等慰问金300元/人,丧葬慰问金500元/人。开展活动,凭单据据实报销。
第六条 工会经费的报销
在规定范围内使用的工会经费严格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进行。正规票据需经办人、部门工会小组长签字,并由校工会审核签字后报销。
第四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工会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大学松田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广松工字【2019】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