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点、2026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根据《广州应用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广应科〔2023〕5号),为做好我校2026年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拟于2026年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且符合学校规定的学士学位申请基本条件。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士学位须同时满足以下学业水平要求:
(一)思想道德要求
在读期间遵守守法,品行端正,恪守学术道德,坚持学术诚信;
(二)学业水平要求
1.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且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学士学位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3.通过学校指定的学士学位外国语水平考试。
三、时间节点与工作流程
本次申请工作全流程共分为4个阶段,各阶段时间要求与工作内容如下:
(一)学生申请阶段:2026年4月17日至27日
请有意向申请学士学位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填写完整的《广州应用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纸质版)提交至继续教育学院(广州校区图书馆三楼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未提交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资格,不予补办。
学校收到学生纸质申请材料后,学生登录“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继续教育综合管理平台”,进入“学生服务—学位申请”模块将显示“已申请”状态。
(二)继续教育学院初审阶段:2026年4月28日至5月24日
继续教育学院对申请学生的材料完整性、真实性及合规性进行核查,并对照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完成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名单及材料汇总报送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请申请学生在此期间密切关注继续教育学院通知,如收到材料补正通知,请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补充或修正材料,逾期未补或补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申请将被驳回。
(三)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阶段:2026年5月25日至30日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申请学生是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进行最终表决。
(四)终审及公示阶段(2026年6月)
继续教育学院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表决结果提交至学校学士学位办公室进行终审。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继续教育学院将在学校官网对授予学位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天。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公示渠道提交书面申诉,逾期不予受理;公示无异议的,学校将统一制作学士学位证书,证书领取时间及方式将另行通知。
四、注意事项
1.逾期未提交学位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2026年学士学位申请资格,不再补办。
2.所有申请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存在弄虚作假、学术不端等情况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本次学位申请资格,且后续不再受理其学位申请。
3.《广州应用科技学院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试行)》可在继续教育学院官网-成人教育规章制度中查看,如有其他疑问可联系工作人员咨询。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罗老师、岑老师
联系电话:020-82856988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应用科技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批表
广州应用科技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