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I级事件(蓝色预警):一般突发事件是指对较小范围的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造成轻度危害与威胁,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如由校园及周边不安定因素引发的上访、聚集等事件;
五、分级响应标准和响应程序
(一)重大事件(I级)应急响应
1. 重大事件(I级)发生后,立即报群体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学校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马上成立指挥部处置工作。及时将学校有关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2. 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校办公室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3. 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校办公室、信息组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分管领导直接到现场指挥工作。
(二)较大事件(II级)应急响应
1. 较大事件(II级)发生后,立即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在一小时之内将有关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2. 信息组及时收集、分析、整理有关信息,编发信息专报,及时向校办公室汇报情况,加强网络监控。
3. 协调处置组迅速深入现场开展工作,了解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相关信息;与校办公室、信息组保持联系,并协调有关部门投入处置突发事件。
4. 根据事态的变化预发展,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时到现场指导工作。
(三)一般事件(III级)应急响应
1. 一般事件发生后,立即报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启动本预案。并及时向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并在一小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2. 信息组、协调组立即展开工作,及时处置现场有关工作,并与院办公室保持联系。
(四)基本相应程序
1. 当确认突发事件即将或已经发生后,学校各部门要立即作出响应,按照“统一指挥、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分工协作”的原则,成立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处置方案,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2. 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小组,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根据突发事件的种类和事态发展的需要,及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学校选派有丰富经验的人员共同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 现场指挥部应做好控制工作,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市科教党委办公室和增城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
4. 根据突发事件的变化与发展,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适时通过媒体发布有关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五)其它补充事项:
1. 发现正在酝酿的突发事件,各相关部门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尽快摸清原因、意图和主要组织者,及时同涉及人员的代表谈话,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劝阻工作。
2. 如果发生聚集和游行的苗头,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及时赶到现场,对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尽可能地将事态控制在校园内。保卫处要加强门卫控制,防止校外别有用心的人乘机捣乱和外校学生进校搞串联。在劝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协助学校做好说服、劝阻工作。
3. 一旦劝阻无效,学生走上街头游行、示威,要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要随队做工作,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保卫处值班室有主要领导带班,随时掌握事态发展,及时作出决策。在游行过程中,学生处和学校领导随时沟通情况,及时将情况向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要动员和发挥学生党团干部和学生会组织及院系党员干部队伍的作用。
(2)立即准备车辆,随时接学生返校。
(3)饭堂要保证回校学生就餐。
(4)随队工作的同志,一定要提防别有用心的人浑水摸鱼,搞捣乱破坏活动。
4. 因教学、收费、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生活服务等原因引发的群体事件,一般属于内部矛盾。对这类问题的处理,主要由有关方面的领导出面做好教育疏导工作。经了解查明原因和组织者后,对要求合理而有条件解决的应尽快予以答复和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应说明情况,尽可能采取临时缓解措施。对不合理的要求,也要讲究策略,多做耐心解释工作,争得大多数人的理解,疏导情绪,缓和矛盾,避免事态扩大和升级。保卫处要随时关注事态的发展,保持与公安机关的联系,保护好在现场做工作的领导的人身安全,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防范,防止各种破坏活动的发生。
5. 对在校园内非法集会、演讲,且内容有煽动性质的,学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和保卫处工作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予以制止。对演讲人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离开现场,并弄清演讲人身份。对不听劝阻者,在指出其违法行为的同时,有关领导可采取找其谈话的方式将其带离现场。对围观人员各单位各负其责,将本单位人员带离现场,防止形成群体势力。对无理取闹、编造是非者,要及时指出其错误,并予以揭穿,让广大师生明辨是非。对其中煽动闹事、谩骂、破坏公物者,保卫处要立即采取强行措施坚决予以制止,并注意收集证据,查清问题,对肇事者严肃处理。
6. 对涉及国家主权、民族尊严的重大国际问题引发的突发事件,在劝阻时要肯定学生的爱国热情、正义之感和良好愿望,同时要积极引导学生从国家根本利益出发,冷静、理智、合法、有序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和立场。
7. 对重大政治社会问题和大是大非问题,要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持原则,决不能无原则的迁就。对“法轮功”“东突”等邪教组织和敌对势力的煽动、闹事等非法活动和境内外敌对势力的渗透、捣乱、破坏,或利用少数民族师生的民族感情借机挑拨离间,制造事端,与党和政府对抗,要及时向上级和公安机关报告,坚决予以打击。
8. 对涉及少数民族、台湾和外事问题的事件,要积极稳妥的处理。在处理中要讲民族政策和外事纪律,避免引发民族问题和外事问题。对外籍教师和学生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报告,学校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处理。
9. 群体事件主要有集体上访、请愿、静坐、罢课、罢工、罢餐、集会、演讲、游行、示威等形式。这类事件对学校和社会影响较大,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发生的群体事件,首先应当弄清事件的性质,然后根据性质和事件发展的不同阶段采取不同的对策。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六、本预案由保卫处负责解释。
七、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