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是对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师生员工的精神风貌及其它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检阅和全方位评价。全面了解评估,完成好评建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评估是全校师生员工的共同责任。
为了普及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相关知识,帮助全体教职工了解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成绩和办学特色,以及专家考察的内容、方式等,更准确地理解评估指标要求,并在学校营造“人人了解评估、人人参与评估、人人都是评估对象”的浓厚氛围,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编写了《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基本知识问答》,希望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扎实工作,为学校顺利通过合格评估贡献力量。
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什么?
答:学校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条件是:
(1)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
(2)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
(3)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 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即2012年底生均拨款达到12000元;
(4)已有五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院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学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中政府、高校和社会的地位和作用如何?
答:政府依法负责制定评估工作方针政策、教学质量基本标准、评估方案、评估总体规划安排,委托专业评价机构开展评估活动。合格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体系具有导向性,体现了政府对新建本科院校发展的要求。高校既是接受评估的对象,又是评估工作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应该以人才培养为中心,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因此,在我国,高等学校是人才培养的主体,承担着开展自评自建活动、并主动接受外部评估的法律义务。社会是评估的参与者和监督者。社会对于高校的人才培养、教育教学以及评估工作具有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因此,实行阳光评估,吸收社会力量参与,评估信息向社会发布,让社会多方面了解评估工作,理解、支持和监督评估工作是评估工作可持续开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