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学院:

按照《关于评选表彰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优秀校(园)长的通知》(粤民教协[2021] 24号)的文件要求,我校现开展2021年度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学校专任教师。

(二)已经获得省民办教育协会2018年优秀教师或广东民办教育四十周年突出贡献人物荣誉的,原则上不列入本次推荐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政治思想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民办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

(二)模范履行教师职责,关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和科研工作任务,在教书育人、教学研究、人才培养方面成绩突出。

(三)具有创新精神,积极投身我校教育教学改革,取得优异成果。

(四)具有教师资格证,在我校工作5年以上。

三、推荐程序

各二级学院按程序择优推荐优秀教师1名,推荐人选经学院审议后报送至人事处,再由学校择优推荐报送。 

四、申报材料及提交时间

填写附件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表格中填写的获奖及荣誉均须附上佐证材料。

各二级学院请于9月16日前将推荐人员电子版材料发送至人事处邮箱993881225@qq.com,联系人:郑继聪,联系电话:13009324987,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附件:广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推荐审批表



人事处           

2021年9月10日